公租房租賃合同特點
1.租賃合同是轉(zhuǎn)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。
在租賃合同中,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,出租人也只轉(zhuǎn)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,而不轉(zhuǎn)讓其所有權;租賃合同終止時,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。這是租賃合同區(qū)別于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征。
2.租賃合同是雙務、有償合同。
在租賃合同中,交付租金和轉(zhuǎn)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,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,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(chǎn)的目的。
3.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。
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,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(xié)議合同即告成立。
公租房租賃合同義務
1.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義務
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;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,可以由當事人事后達成補充協(xié)議來確定;不能達成協(xié)議的,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;仍不能確定的,應根據(jù)租賃物的性質(zhì)使用。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(zhì)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,因?qū)儆谡p耗,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(zhì)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,實為承租人違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。
2.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
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,未盡妥善保管義務,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,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3. 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
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。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(nèi)支付。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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